一、審計準則委員會的設立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》和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審計準則委員會。
二、審計準則委員會的基本職責
審計準則委員會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,其職責如下:
(一)審議獨立審計準則擬訂計劃;
(二)審議獨立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;
(三)審議批準向財政部報送獨立審計準則擬訂稿。
三、審計準則委員會的組成
(一)審計準則委員會由27名委員組成,其中政府等有關部門12名,業內人士7名,律師事務所1名,教學科研單位6名,企業1名。
(二)擔任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條件:
1.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,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熟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、有關法律和法規;
3.在會計、審計或其他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或豐富的實踐經驗。
(三)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提出建議人選,報理事會批準。理事會閉會期間,報常務理事會批準。
(四)審計準則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,副主任委員1名。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從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。
(五)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一屆,可以連任。
四、審計準則委員會的運作規則
(一)審計準則委員會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擬訂計劃,通過召開委員會會議履行職責。必要時,委員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審議意見。
(二)審計準則委員會會議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提出,報經主任委員批準。
(三)審計準則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,全體委員參加。委員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參會的,應事先請假,并對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提供書面意見。
(四)審計準則委員會對獨立審計準則擬訂計劃、征求意見稿及擬訂稿進行審議,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一致意見。
如對獨立審計準則擬訂稿無法形成一致意見,委員可投票表決,每人1票。委員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,表決事項至少應有全體委員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。
(五)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標準部作為審計準則委員會的辦事機構,負責獨立審計準則的起草工作,并承擔審計準則委員會的日常事務。
審計準則委員會工作規程(征求意見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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